Article 17
In force公民应当遵守下列社区行为规范:
(一)邻里之间和睦共处、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二)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不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附属设施,不违反规定接用电源线、自来水管、燃气管;
(三)不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绿地停放车辆或者堆放物品;
(四)不在公共楼道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依法、文明饲养宠物,不在城市住宅和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六)不违反规定装修房屋;
(七)不在住宅内违反规定从事棋牌室、餐饮店等经营性活动;
(八)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