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公民应当遵守下列公共秩序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语言文明,轻声接打电话;
(二)等候公共服务、使用公共设施、参加公共活动时,相互礼让,依次排队,上下楼梯时靠右侧行走;
(三)观看电影、演出和各类比赛时,保持现场秩序和整洁,电影、演出和各类比赛结束后有序离场;
(四)遵守医疗秩序,医护人员与患者相互尊重;
(五)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