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其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中央和市财政共同承担。

区地震监测台网,由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其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