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基本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国防教育教员主要从下列人员中选聘:

(一)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民兵、预备役人员;

(二)学校教师;

(三)具有国防知识或者军事技能的英雄模范人物、在职或者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

(四)其他能够胜任国防教育工作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