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结合政治教育、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和执行勤务等形式实施。对基干民兵以及预备役官兵,每年至少安排四次国防教育课;对普通民兵和其他预备役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国防教育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