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国防教育分为普及教育和重点教育。

普及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防历史和现状、国防义务、军事常识等;重点教育的主要内容除普及教育的内容外,还包括国防理论、国防法制、国防科技、国防经济和军事技能等。

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为国防教育重点对象,其他公民为国防教育普及对象。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