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公民应当遵守下列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四)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倒垃圾、污水、粪便;
(五)文明如厕,即时冲刷,保持清洁;
(六)不向水体、河道及沿岸等丢弃或者堆放废弃物;
(七)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食物残渣、塑料袋等废弃物。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