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