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