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

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使用先进的节水器具、设备,改进用水工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施、器具,应当更新改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用水单位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器具。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