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备案审查机构对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应当在审查完毕后三十日内将审查结论告知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提起人。

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提起人对审查结论有异议,再次提出书面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书面意见,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再次启动审查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