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区气候资源综合区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

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

(一)编制的背景、依据、原则和目标;

(二)气候资源及其承载力的现状、特点、分析评估及风险;

(三)气候资源监测、分析、评价系统建设;

(四)气候资源保护重点和利用方向;

(五)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措施;

(六)其他应当列入规划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