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区气候资源综合区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
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
(一)编制的背景、依据、原则和目标;
(二)气候资源及其承载力的现状、特点、分析评估及风险;
(三)气候资源监测、分析、评价系统建设;
(四)气候资源保护重点和利用方向;
(五)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措施;
(六)其他应当列入规划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