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工程验收、相关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文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转入初期运营。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