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建立投诉、建议受理制度,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对乘客投诉作出答复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