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燃气经营者进行救援。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