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与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最大程度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可以以居民小区、社区、街道、行政区等为防控单元,划分各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控等级,分级采取防控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