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清算申请书;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材料;

(三)到期债权证明;

(四)经书面或者法定程序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诚信承诺书。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