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内容。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