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者挖掘的,须经泸水市市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并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恢复道路,并经批准部门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