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施工:
(一)实行围档封闭作业,工地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二)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其它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或者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三)工程车辆经过城市街道应当采取保洁措施,严密封闭,不得带泥上路、散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
(四)未经批准,在居民聚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晚二十二时至晨六时之间禁止施工作业,确需进行施工的,应当向市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