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红色资源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红色资源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单位的类别、内容、规模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组织编制红色资源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合理划定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在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时,应当征求所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