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管委会是三岔湖区域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岔湖区域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协助管委会实施辖区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