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在三岔湖区域内,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岸线管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指导监督工作,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使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指导监督工作,市公园城市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林地、林木管理保护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广旅、体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三岔湖区域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