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公共秩序行为规范:

(一)着装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等候自觉排队,保持适当距离。

(二)爱护、合理使用公用设施,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文明开展广场舞、棋牌等娱乐、健身活动,在广场、办公区、学校、居民生活集中区、商业街区等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不得产生过大音量干扰他人;开展棋牌娱乐活动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四)观看大型文体活动,遵守现场秩序,注重观看礼仪。

(五)文明上网,理性表达,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恐怖、暴力、低俗、淫秽或者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暴力的网络游戏。

(六)文明旅游,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当地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不损害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等旅游资源。

(七)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秩序,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八)发生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如实报告情况。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