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参与志愿服务和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助学、赈灾、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公益活动。
(二)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
(三)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尊崇职业道德,弘扬工匠精神。
(四)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五)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家人、亲友、邻里团结友爱和睦。
(六)践行简约适度、绿色生活方式,文明就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低碳出行,节约能源,循环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