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应当深入群众,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享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群众基础。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