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

(一)铺设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的;

(二)使用化肥的;

(三)修建墓地,丢弃、掩埋动物尸体的。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