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编制并动态更新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