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公安、能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