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市行政审批部门的许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县(区)行政审批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