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二)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三)遇有降雪结冰,及时清除积雪残冰;

(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其他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