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要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三)禁止建立墓地、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四)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对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