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船舶的餐厨垃圾应当贮存在专门的容器中,收集上岸集中处置。餐厨垃圾的处置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排放残油、废油。

推进船舶污水收集上岸集中处置。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