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
(二)省人民政府汇总的下一级财政总预算;
(三)本省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四)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抗诉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的审理结果;
(五)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