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