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采取疏导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