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正式候选人或者另选的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对得票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