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村民小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小组会议,执行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

(二)向本村民小组村民传达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民小组的公共事务、公益事项;

(四)收集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负责本村民小组其他有关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