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一)用人单位欠薪,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逃匿的;

(二)需要异地调查的;

(三)用人单位违法持续时间长,短期内难以查明的;

(四)其他情形复杂确需延长的。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