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认为自己或者其近亲属与承办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承办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回避。

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回避,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