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的产品必须妥善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查封、扣押的部门可以决定先行处理:

(一)易腐烂、变质的;

(二)已经或者即将超过保质(保存)期、安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放射性污染必须及时处理的。

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先行处理错误,给生产者、销售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