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可以依法有偿出让,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取得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的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违反旅游发展规划或者合同约定开发利用旅游资源,闲置旅游资源或者造成旅游资源破坏的,依法收回其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