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权证的;

(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经鉴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七)已抵押,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