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应当按规定配建、增建公共厕所、停车场、便民超市、环卫人员休息场点和残疾人出行无障碍设施;投入使用的公共厕所、停车场、便民超市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