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本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范各类突发事件。

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