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后,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与周边城乡环境相协调。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体现中国建筑风格和宗教元素的协调统一。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