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调解组织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优先受理老年人的调解或者仲裁申请。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半收取仲裁费用。
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先服务。提倡对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立案、巡回审案。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老年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并快速审查、办理。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或者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