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结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