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方案,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调整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

(二)预算调整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预算调整的资金安排是否合理,需要增加的支出是否有财政资金来源;

(四)预算调整涉及增加举借政府债务的,是否符合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五)与预算调整有关的说明是否清晰。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