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周围进行开挖、爆破及实施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电力设施产权人,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19